不動產說明書這份文件,多數買方簽名前只大概翻過去。
厚厚一疊,密密麻麻,加上當下的興奮感——很多人只注意到「此棟建物無凶宅紀錄」、「無輻射」這幾行,其他的就快速滑過。
屋主最喜歡這種狀態。
說明書的每一格空白、每一個字眼選擇,都是一個可以操作的空間。我在這行看過的說明書少說幾百份。這篇把最常見的 5 個「藏東西」手段整理出來,給要買房的你。
先說清楚:不動產說明書是什麼
買賣簽約前,仲介依法必須提供《不動產說明書》。
這份文件的設計是讓買方「知道自己在買什麼」。房屋的物理狀況、產權瑕疵、鄰近設施、法規限制,都應該在這裡如實揭露。
理論上是這樣。
實務上,說明書是屋主填的、仲介整理的。屋主有沒有據實揭露,最後就看買方有沒有眼力。
以下 5 個地方,是我最常幫客戶盯緊的。
紅旗 1:屋齡用「約」或「民國 XX 年前後」
屋主怎麼寫:
「本建物完工約民國 86 年,實際屋齡請買方自行查明。」
這在說什麼:
屋齡直接影響房屋結構安全、屋況好壞、銀行貸款成數。精確屋齡應該從建物謄本的「建築完成日期」欄位直接抄。
用「約」、「前後」這種字眼,有兩種可能:一是屋主真的不確定(少數);二是屋主知道精確屋齡,但希望讓買方自己去查——因為真實年份比他口頭說的「差不多二十幾年」再老幾年。
你要怎麼抓:
要求看謄本。謄本上「建築完成日期」那格,白紙黑字。民國年換算西元年加 1911,算出來再跟說明書對。差超過 2 年就要追問——這不是記憶差,這是文件可以查的事。
紅旗 2:海砂、輻射、凶宅欄位寫「賣方不知情」
屋主怎麼寫:
「本建物是否為海砂屋:賣方不知情。」 「本建物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:賣方不知情。」
這在說什麼:
不是「否」,是「不知情」。
這個差別很重要。
「否」的法律意思是:屋主明確告知,這棟房沒有這個問題。若事後查出來有,屋主要負擔違約責任。
「不知情」的法律意思是:屋主沒有確認過,不保證有沒有。如果事後查出來有,屋主只要能證明「我真的不知道」,責任就大幅減輕。
去年我有一位客戶差點踩到這個雷。北屯某大樓,海砂欄位寫「賣方不知情」。我去查該社區的耐震記錄,發現這棟在 2002 年有被列入海砂屋潛在名單(後來雖評估排除,但歷史記錄存在)。屋主填「不知情」,在法律上他沒有說謊——但他也沒有替你查明。
你要怎麼抓:
看到「不知情」就當紅旗,主動要求仲介出具第三方文件:
- 海砂:委託結構技師抽樣檢測,或查政府公告列管名單
- 輻射:原子能委員會建物輻射安全查詢系統
- 凶宅:要求仲介親自出具確認書(願意簽,代表他有把握;不願意簽,答案就很清楚了)
紅旗 3:漏水問題寫「已修復」
屋主怎麼寫:
「衛浴天花板曾有漏水情形,已於 113 年 3 月完成修繕,目前無漏水。」
這在說什麼:
注意,他不是說「從未漏水」,他是說「漏過,修好了」。
「修好」是一個時間點的狀態,不是永久保證。台灣老屋漏水有一種很常見的處理方式叫「治標」——天花板重新批土油漆、矽利康補縫——幾個月後下大雨,一樣滴。
說明書這樣寫,屋主在法律上已完成揭露義務。修好後再漏,他可以說:「我交屋時確實沒漏,後來是你住的問題。」
你要怎麼抓:
三步驟缺一不可:
- 看屋時帶手電筒,天花板轉角、壁癌痕跡、踢腳板是否有水漬,新漆底下如果有細裂縫要特別注意
- 問具體細節:「請問是哪間廠商修的,可以出示收據嗎?」正規師傅會留單
- 加入特約條款:「交屋後 1 年內若原位置再發生漏水,由賣方負責修繕費用」——屋主如果有信心修好,通常不會拒絕簽這一條
紅旗 4:違建寫「已存在,非賣方自行搭建」
屋主怎麼寫:
「頂樓增建鐵皮屋面積約 15 坪,係前屋主遺留之既存違建,非現任賣方搭建。」
這在說什麼:
違建不會因為「是別人蓋的」就合法化。
既存違建的問題在於:它隨時可能被檢舉、被要求拆除。拆除費用由當時的所有權人——也就是你,買了之後——承擔。
更重要的是,這些面積沒有計入產權坪數。你實際使用的坪數比你「買到的」更大,但超過的那部分沒有任何法律保障。如果以後社區要都更、或者有任何糾紛,違建的部分沒有補償。
屋主只說「不是我蓋的」,這是事實,他沒有說謊。但他沒說的是:這個違建會跟著房子一起轉移給你。
你要怎麼抓:
要求看建物測量成果圖,對照你實際看到的使用面積。多出來的地方,一定要問清楚是「合法陽台」還是「外推違建」。
另外,台中市對既存違建有分類處理原則,被拆的機率因棟、因時期而異。這件事我可以幫你查。
紅旗 5:車位產權欄位含糊或空白
屋主怎麼寫:
「地下停車位 1 個,登記於建物附屬建物項下,使用方式詳見管理委員會規約。」
這在說什麼:
台灣的車位有三種,法律性質完全不同:
| 車位類型 | 有沒有獨立產權 | 能不能單獨買賣 |
|---|---|---|
| 法定停車位 | 無獨立產權,屬公設 | 不能 |
| 自行增設停車位 | 有獨立產權 | 可以 |
| 獎勵增設停車位 | 有獨立產權 | 可以 |
說明書上那句「登記於附屬建物項下」,可能是有產權的增設位,也可能只是法定停車位,甚至只是管委會在地下室地板上畫的一個格子。
如果你是衝著車位一起買的,那車位的產權性質直接影響你以後能不能單獨賣掉它、貸款能算多少、以後萬一要停賣或重新規劃停車格時你有沒有話語權。
你要怎麼抓:
要求直接看車位的謄本——不是房屋謄本,是車位那個獨立謄本。如果根本沒有獨立謄本,代表它沒有獨立產權。
這一步很多買方跳過,仲介也不一定主動提。但五分鐘翻到謄本對照一下,就能確認你買到的車位到底是什麼。
最後說一句
不動產說明書不是「我看一遍確認沒問題」就好的文件。
它是一份充滿「我知道你不一定看得懂,所以我就這樣寫」的文件。
每次我幫客戶翻說明書,都會把這 5 個地方先過一遍。不是所有屋主都在藏東西,但有問題的人通常都藏在這幾格。
如果你手上有說明書但不確定哪裡要注意——可以直接傳給我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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