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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說明書 30 個欄位 — 賣方漏勾 1 個,可能要賠 200 萬

閱讀時間 9 分鐘 · 3,219 字
不動產說明書 30 個欄位 — 賣方漏勾 1 個,可能要賠 200 萬
目錄

想像一個情境 ——

屋主賣自住房,沒揭露「曾在持有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」,買方交屋後查到,主張減價或解約。根據過往多起司法判例,未誠實揭露凶宅資訊的賣方,常被判減價賠償(減幅多落在 10-30%)。

關鍵法源:「內政部公告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+「民法瑕疵擔保責任」。只要賣方產權持有期間發生過、賣方知悉,就有揭露義務

這篇整理不動產說明書的應記載事項分類、誤勾後果、實務眉角 — 賣房簽委託前,這篇看完再簽

⚠️ 本文以情境說明法規影響,個別案件減價幅度以法院判決為準。


先講結論(怕你沒時間讀完)

漏勾後果風險等級
凶宅未揭露⚠️⚠️⚠️ 減價 20-30%、可解約
漏水未揭露⚠️⚠️ 修繕費 + 減價
海砂屋、輻射屋未揭露⚠️⚠️⚠️ 全額退款解約
違建未揭露⚠️⚠️ 賠拆除費
嫌惡設施未揭露⚠️ 看情況,可能減價
約定專用範圍誤勾⚠️ 賠用方變更費

⚠️ 「我不知道」不是免責理由。法院會看你「合理應知」與否。


一句話講白話:不動產說明書是什麼

不動產說明書依據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」+「內政部公告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。

簡單講就是 —

房子賣之前,仲介要幫你(賣方)做一份「全身體檢報告」,買方拿到才能決定買不買。

法規規定:

  1. 仲介必須製作
  2. 賣方必須據實提供資訊
  3. 買方必須簽收
  4. 上面寫的全部視為合約一部分

重點:說明書一旦交給買方,買方買的就是這份說明書描述的東西。如果說明書漏掉、寫錯,買方有權主張:


應記載事項分 10 大區塊 — 賣方必懂

⚠️ 以下為常見的 10 大區塊分類整理(標準格式由內政部公告,欄位數量會依個案類型不同,最新版以內政部最新公告為準)。

A 區:標的基本資料(5 欄)

  1. 門牌地址
  2. 地號 / 建號
  3. 權狀坪數(主建物、附屬建物、公共設施分項)
  4. 基地持分
  5. 建物使用執照字號

這 5 個欄位通常從謄本抓,錯誤率最低。但要注意「主建物坪數 vs 公設坪數」分得清。

B 區:產權狀況(4 欄)

  1. 所有權人(含持分)
  2. 抵押權設定(向哪家銀行、金額)
  3. 限制登記(查封、假處分、信託)
  4. 是否為共有(一人賣、其他人不知道?)

第 9 項最常出包。共有產權必須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能賣。

C 區:使用現況(3 欄)

  1. 現住人(屋主自住、家人、租客、空屋)
  2. 租賃契約(有租客的,租期、租金、押金)
  3. 是否點交(交屋時清空、或帶租約)

租客在裡面的,買方可主張買賣不破租賃,房子帶租客一起賣,舊租約還有效。

D 區:規劃與限制(4 欄)

  1. 土地使用分區(住宅區、商業區、工業區)
  2. 建蔽率、容積率
  3. 是否在都更範圍
  4. 是否在區段徵收/重劃範圍

第 15、16 項是這 2 年新增的揭露重點。

E 區:重要瑕疵(5 欄)⚠️ 最常出事的區塊

  1. 凶宅 ⚠️⚠️⚠️
  2. 漏水 ⚠️⚠️
  3. 海砂屋、輻射屋 ⚠️⚠️⚠️
  4. 壁癌、白蟻、結構問題
  5. 是否曾發生火災、地震損害

這 5 欄是法律糾紛重災區。後面我會詳細講每一條。

F 區:周邊環境(3 欄)

  1. 嫌惡設施(殯儀館、變電所、加油站、宮廟、福地)
  2. 重大發展計畫(捷運、高架、高鐵、機場)
  3. 公共安全設備(消防、避難)

G 區:公設與停車位(3 欄)

  1. 公設項目(電梯、健身房、游泳池)
  2. 停車位(編號、坡道/平面/機械、約定專用 vs 法定)
  3. 約定專用範圍(陽台、露台、頂樓加蓋)

H 區:屋況設備(2 欄)

  1. 附贈設備(冷氣、家具、廚具、衛浴)
  2. 設備現況(能用、損壞、待修)

I 區:交易條件(1 欄)

  1. 服務費、稅費分擔、付款方式

凶宅怎麼揭露 — 最常出事的第 17 欄

法規定義(內政部函釋)

凶宅須符合 3 項要件

  1. 出售人(賣方)持有期間發生
  2. 建物專有部分(含主建物及附屬建物,不含公共空間如電梯、樓梯)
  3. 致死原因為「兇殺」或「自殺」

⚠️ 一氧化碳中毒、意外死亡是否算凶宅實務上有爭議、各地法院見解不一;建議賣方保險起見全部揭露。

關鍵 5 個字:「賣方持有期間」。

也就是說:

情境算凶宅嗎
你買進前發生的可以不揭露(但仲介通常會問前手)
你買進後家人意外死亡,必須揭露
死在電梯、樓梯(非專有部分)不算
死在頂樓加蓋(屬約定專用)看情況,建議揭露
自然死亡(病死、老死)不算
救護車送醫途中過世不算(不在屋內死亡)

但實務上有「灰色地帶」

我的建議保險起見全部揭露,多揭露不會錯,少揭露賠錢。


漏水怎麼揭露 — 第 18 欄

法規定義:「簽約日前已知之漏水現象」。

4 個常見地雷

地雷 1:「以為修好了」

你 3 年前漏水,找師傅修好,後來沒漏 → 你以為沒漏,但實際抓漏沒抓到根

建議揭露:「99 年 X 月曾漏水,已修繕」。

地雷 2:「不是我家漏,是樓上漏」

樓上漏到你家 → 你家牆面有水痕這也算瑕疵,要揭露。

地雷 3:「冬天才漏」

你夏天賣,冬天才漏 → 你知道但沒揭露,買方冬天發現照樣告。

地雷 4:「老舊管線」

50 年屋齡老房,屋主自己沒漏過水,但合理可推「管線老舊有風險」 → 建議在「屋況現況」加註「管線屋齡 50 年,建議買方檢查」。


海砂屋、輻射屋 — 第 19 欄 ⚠️ 最嚴重

法規:賣方須出具「輻射屋偵測證明書」、「氯離子含量檢測證明」。

買方一發現是海砂、輻射 → 直接解約 + 全額退款 + 損害賠償

賣方要主動驗驗了 OK 就附報告,沒驗就在說明書註明「未驗」、由買方自費驗。

台中海砂屋熱區:80-90 年代興建的、北屯/西屯/南屯老社區。


違建怎麼揭露 — 第 27 欄

4 種狀況

違建類型揭露責任
頂樓加蓋(有登記)揭露面積、用途
頂樓加蓋(無登記、84 年 1 月前蓋的)緩拆」,仍須揭露
頂樓加蓋(84 年 1 月後蓋的)隨時可拆必須揭露 + 警告買方
1 樓增建、陽台外推揭露 + 警告

地雷:你以為「84 年前的緩拆都 OK」 → 但新政府上來政策可能變,買方買到後若被通報拆除,你還是要賠。


嫌惡設施怎麼揭露 — 第 22 欄

內政部規定的 10 大嫌惡設施(我 Week 04 那篇有完整列):

  1. 殯儀館、火葬場、墓地
  2. 加油站、瓦斯行
  3. 變電所、高壓電塔
  4. 焚化爐、垃圾場
  5. 機場、軍事基地
  6. 監獄、看守所
  7. 高速公路、鐵路(噪音)
  8. 屠宰場、養豬場
  9. 宮廟(看頻率與規模)
  10. 福地、納骨塔

半徑多遠要揭? 建議 300 公尺以內全部揭露


對買方的影響

買方功課

  1. 拿到說明書當下,逐項對謄本
  2. 問:「漏水、凶宅、海砂、違建欄位都仔細看過了嗎?」
  3. 要求賣方在 E 區 5 欄都簽名
  4. 保留說明書正本,未來糾紛靠這份

對賣方的影響

賣方功課

  1. 委託仲介前:先整理自己知道的所有瑕疵清單
  2. 簽委託當下:仲介會問 30 個欄位,有疑問就揭露
  3. 簽委託後:保留你簽過的說明書副本

不揭露的後果 > 揭露導致減價的後果


對自住族影響

自住族買進後不太用到說明書,但未來要賣時會用到

建議入住後做一份「屋況檢視清單,把該揭露的記錄下來,未來賣房時拿出來用。


對投資族影響

投資族最常踩雷的是「租客在裡面也算說明書要揭露」。

很多投資客把出租中的房子賣掉,沒揭露租約,買方交屋發現有人住,要解約。

租賃契約欄位必須揭露,附租約影本。


結論 + 建議行動

你的狀況建議
我準備賣房簽委託前 1 週,自己先盤點 30 欄位
我已簽委託回頭檢視說明書,有疑慮就補揭露
我準備買房拿到說明書當天,逐欄詢問
我已成交、發現瑕疵保留說明書 + 證據,找律師評估

我可以幫你什麼

最重要的一句話揭露的賠錢是「減價」,不揭露的賠錢是「解約 + 賠償」


📞 陳景泰|有巢氏房屋台中世界之心店

一品不動產有限公司|經紀人 黃永隆 113彰縣字324 號|營業員 陳景泰 114登字第488296號

本文揭露責任資訊整理自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、內政部解釋函令及司法判例,實際責任以個案法院判決為準。

這篇有幫到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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