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 年 7 月 1 日,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正式上路。
它最直接的效果是:預售屋、新建成屋的買賣契約,原則上不能再轉售給第三人。過去那種「先卡一戶、之後加價轉手」的做法,從那天起就變成違法行為。
依現行法規,可能的後果包括:
- 預售屋 / 新建成屋契約違規轉售,或建商、代銷協助換約轉售 → 按戶(棟)罰 50~300 萬(平均地權條例 §47-4、§81-2)
- 私法人未經許可購買住宅用不動產 → 罰 100~5,000 萬(§79-1)
- 散布不實資訊炒作不動產 → 罰 100~5,000 萬(§47-5、§81-2)
- 被檢舉且查證屬實 → 檢舉人可依辦法領取獎金,單案上限 1,000 萬
這篇把 5 大修法重點、罰則、檢舉獎金制度、可合法轉讓的例外情形整理清楚 — 預售屋買家、賣家、投資族都該看。
⚠️ 本文說明法規架構與影響,個別案件的認定與處罰,以主管機關裁處及法院判決為準。
📌 資料來源:平均地權條例(§47-3、§47-4、§47-5、§79-1、§81-2)、內政部地政司公開資料
先講結論(怕你沒時間讀完)
| 違法行為 | 罰則(依平均地權條例現行條文) |
|---|---|
| 預售屋 / 新建成屋契約違規轉售(含建商、代銷協助) | 按戶(棟)50~300 萬 |
| 私法人未申請許可買住宅用不動產 | 100~5,000 萬,並得令限期出售 |
| 散布不實資訊炒作不動產 | 100~5,000 萬,並得按次處罰 |
| 預售屋未依規定 30 日內申報解約 | 3~15 萬 |
| 檢舉違法查證屬實 | 依內政部檢舉獎金辦法核發,單案上限 1,000 萬 |
⚠️ 2023/7/1 上路,新推案與既有預售屋契約都適用。
一句話講白話: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在做什麼
2023 年 7 月 1 日上路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,媒體俗稱「打炒房 5 法」,做的是 5 件事 —
把「預售屋契約可以在完工前一直換手」這條路,用法律封起來。
5 大修法重點,下面一條條講。
修法重點 1:限制預售屋、新建成屋換約轉售
法規
預售屋及新建成屋(指領得使用執照後一定期間內的成屋)的買受人,不得將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。
→ 也就是俗稱的 「紅單」與預售合約都不能再轉手。
什麼是「紅單」
紅單指的是建商或代銷給的「預約單」或「訂購單」 —
- 建案開賣,你看上某一戶
- 先付一筆訂金
- 拿到一張單據,載明戶別、坪數、預估總價
- 等正式簽約時再付簽約金與頭期款
過去這張單據可以轉手:先訂下 A 戶,之後不想要,把單據轉給別人,中間收一筆價差。
修法後:紅單(預約單)依 §47-3 不得轉售,預售及新建成屋契約依 §47-4 也不得讓與第三人。
例外可轉讓的情形
修法後仍可合法讓與的,限於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,主要包括:
- 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二親等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的移轉
- 非自願性因素(須檢附證明):例如非自願離職、重大傷病、重大意外事故等
- 繼承
- 其他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
→ 不符合例外情形而轉售,或建商、代銷從中協助,都可能被按戶處 50~300 萬罰鍰。 完整的例外類型與檢附文件,以內政部最新公告為準,個案建議先洽地政士或主管機關確認。
罰則
按戶(棟)50~300 萬。
→ 是按「戶」罰,不是按「案」罰。持有多戶違規轉售,罰鍰是逐戶累加的。
📌 資料來源:平均地權條例 §47-3、§47-4、§81-2
修法重點 2:重罰炒作行為
法規
下列行為依 §47-5 明文禁止,違反者罰 100~5,000 萬,並得按次處罰:
- 散布不實資訊,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(例如宣稱某地即將徵收、某線即將通車,但實際尚未核定)
- 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,營造熱銷假象
- 收受利益而不辦理過戶,居間轉手牟利
- 以不正當方法聯合多人,意圖影響市場價格
怎麼判斷自己有沒有踩到
實務上最容易誤觸的,是第 1 項與第 2 項:
- 在社群、群組轉發「內線消息」型的漲價預測,如果內容不實且足以影響交易價格,有被認定的風險
- 配合建案做「已完銷」「排隊搶購」的假象,即使沒有實際獲利,也可能構成虛偽交易
→ 判斷標準不是「你有沒有賺到錢」,而是「這個行為有沒有影響交易秩序」。
📌 資料來源:平均地權條例 §47-5、§81-2
修法重點 3:建立檢舉獎金制度
法規
民眾檢舉違法炒作行為,經查證屬實者,主管機關依內政部訂定的檢舉獎金核發辦法,按實收罰鍰的一定比例核發獎金:
- 單案獎金上限:1,000 萬元
- 檢舉人身分依法保密
影響
→ 過去紅單轉手多半靠熟人、靠群組私下進行,現在每一個知情者都可能是檢舉人。
→ 這條規定真正的威力不在罰金本身,而在於它讓地下轉手市場沒辦法建立信任,交易對象隨時可能變成檢舉人。
📌 資料來源:平均地權條例 §81-2、內政部不動產交易違規檢舉獎金核發辦法
修法重點 4: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
法規
私法人(公司、財團法人等)購買「住宅用不動產」,必須事先取得內政部許可。
且取得後 5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、讓與或設定負擔。
例外(免經許可的情形)
依規定,部分情形免經許可,主要包括:
- 供作員工宿舍使用
- 一定期間以上的長期出租經營
- 參與都市更新、危老重建
- 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公益或政策性用途
完整清單與應備文件以內政部公告為準。
影響
→ 以公司名義大量購入住宅的做法,多了一道事前審查與 5 年閉鎖期,資金周轉的彈性被大幅壓縮。
罰則
未申請許可而購買 → 罰 100~5,000 萬,並得令限期出售。
📌 資料來源:平均地權條例 §79-1
修法重點 5:解約申報登錄
法規
預售屋買賣契約解除後 30 日內,建商或代銷業者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。
→ 目的是防止「假解約、真換手」:先申報解約、再把同一戶用新契約賣給指定的人,繞過禁止轉售的規定。
罰則
未申報或申報不實 → 罰 3~15 萬,並得按次處罰。
📌 資料來源:平均地權條例 §47-3、§81-2
對買方的影響
自住買家
好的一面:契約轉售被禁止後,預售屋在銷售期間被短線反覆轉手墊價的空間變小。
要留意的一面:你買了預售屋之後自己也不能轉手(除非符合親屬移轉、非自願因素等例外)。
3 個功課:
- 確定自己要住再下手 — 從簽約到交屋往往好幾年,中途反悔沒有轉售這條退路
- 訂金、簽約金的收據與匯款紀錄留好 — 之後若走解約程序,這些是必要證明
- 聽到「我們可以幫你轉」就要警覺 — 建商或代銷承諾協助換約轉售,本身就是違法行為,對你也是風險
投資買家
直接講:預售屋短線操作的空間,在法規上已經被關掉。
- 不能換約 → 完工前沒有退出機制
- 私法人要許可 + 5 年閉鎖 → 法人持有的彈性大幅降低
- 解約要申報 → 假解約真換手的路被堵住
- 檢舉獎金 → 知情者都可能舉發
→ 換句話說,預售屋現在的持有成本與時間成本,都必須用「長期」的角度重算。
對賣方的影響
屋主(中古屋賣家)
預售屋的投機需求被壓縮後,部分原本觀望預售的買方會回頭看成屋與中古屋,因為中古屋沒有這一層轉售限制,而且看得到實體。
這對中古屋的賣方來說,是需求結構上的變化,不代表價格必然上漲 — 成交價還是回到個案的地段、屋況與同社區成交行情。
建商
好的一面:紅單禁止轉售後,進場的以真正自住需求為主,銷售名單的真實度較高。
壓力的一面:
- 銷售期通常拉長
- 解約必須申報,用假交易衝銷售率不可行
- 過去仰賴投機需求撐買氣的建案,去化壓力較明顯
對自住族影響
自住族最該知道:
預售屋現在的定位是「買來住的」,不是「買來換手的」。
3 個現實:
- 簽約前就要確定會住 — 契約原則上不能讓與第三人
- 改變主意有成本 — 買方解除契約時,賣方得沒收的違約金以房地總價款的 15% 為上限(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)
- 規劃期要拉長 — 從簽約、興建到交屋,中間往往三到五年,家庭與工作的變動都要先想過
📌 資料來源:內政部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
對投資族影響
投資族最該知道:
規則改了,時間軸也必須跟著改。
法規上仍然合法、但性質完全不同的幾個方向:
1. 中古屋長期持有
依房地合一稅(個人、境內居住者)規定,持有期間越長,稅率越低:
- 持有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:20%
- 持有超過 10 年:15%
→ 稅制本身就是設計來鼓勵長期持有的。
📌 資料來源:所得稅法 §14-4(房地合一稅 2.0)
2. 商用不動產
平均地權條例這次修正的限制對象,是「住宅用不動產」。
- 商辦、店面:不在紅單禁止轉售與私法人許可制的適用範圍內
- 廠辦、廠房:同上
⚠️ 但商用不動產的貸款成數、利率條件與去化難度,和住宅完全是兩回事,不能直接把住宅的經驗套過去。
3. 都更、危老
私法人購買住宅用不動產的免許可情形之一,就是參與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。
→ 這條路的門檻不在資金,而在整合時間與住戶共識,實務上動輒數年。
結論 + 建議行動
| 你的狀況 | 建議 |
|---|---|
| 準備買預售屋自住 | 確認自己能等到交屋、也願意長期住再簽約 |
| 手上有預售屋想換約 | 先確認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例外情形 |
| 公司名義想買住宅 | 先看是否落在免許可情形,否則須事前申請許可 |
| 想做不動產長期配置 | 把房地合一持有期間與持有稅一起算進成本 |
| 看到紅單轉售的廣告 | 那是違法行為,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檢舉 |
我可以幫你什麼
- 你想買預售屋、想先看懂合約條件 → LINE 我,我陪你逐條看
- 你有預售屋想合法解約 → LINE 我,我幫你確認適用哪一種情形、要準備什麼
- 你是公司想買房 → LINE 我,我介紹合作的地政士、律師協助評估許可流程
- 你想查某個建案的成交狀況 → LINE 我,我用實價登錄與內政部公開資料幫你查
最重要的一句話:預售屋現在是「買來住的,不是買來換手的」。規則改了,玩法也要跟著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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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平均地權條例資訊整理自內政部公開資料,實際處罰以主管機關裁處及法院判決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