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句話定義
屋簷,就是屋頂往外延伸出去、用來擋雨的那塊。
跟雨遮類似,但位置在「屋頂」而不是「窗戶上方」。透天厝最常見。
為什麼存在
傳統建築為了讓人在門口避雨、讓窗戶不被雨潲,會把屋頂做得比牆面更外凸一點。這塊往外凸的就是屋簷。
老一輩三合院的「亭仔腳」就是屋簷的延伸 — 整排騎樓就是大型屋簷。
法規上屋簷是建物的一部分(有結構、有屋頂),所以列在「附屬建物」這欄。
但跟雨遮一樣,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後新申請建照的房子,屋簷不登記產權、不計入坪數。
算坪 / 不算坪
| 建照申請日 | 屋簷 |
|---|---|
| 107/1/1 前 | 算附屬建物坪數、可計價 |
| 107/1/1 後 | 不算坪、無產權、不計價 |
屋簷在公寓、大樓很少見(通常是雨遮代替),主要出現在:
- 透天厝(門口、頂樓)
- 別墅
- 低樓層舊建物
實例
一棟 105 年蓋的透天厝權狀:
主建物(1-3 樓):80 坪
陽台: 4 坪
屋簷: 1.2 坪 ← 注意這欄
雨遮: 0.5 坪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總坪: 85.7 坪
假設每坪 25 萬,屋簷 1.2 坪 = 多付 30 萬。
屋簷的問題:
- 不能站人(沒有圍欄、結構不允許)
- 不能曬衣服(沒地板)
- 不能放東西(在屋頂外延伸)
- 只能擋雨
換句話說你付了 30 萬買「擋雨」這個功能。
給買賣方的 3 個提醒
買方
- 買透天看權狀,屋簷坪數要扣回去算單價 — 透天動輒總坪 80-100 坪,屋簷+雨遮可能合計 2-3 坪,差價可觀。
- 別跟陽台搞混:
- 陽台:可以站、可以放東西、有圍欄、可使用
- 屋簷:純擋雨、不能用
- 新建透天(108 年後)看起來總坪少 1-2 坪是正常的 — 不是房子小了,是屋簷不再登記。
賣方
- 賣透天別把屋簷當主賣點 — 「我們屋簷做很大,可以遮陽」這種話沒意義,買方一聽就知道你在湊坪數。
- 屋簷坪數合法可列在售價裡,但別誇大 — 老實寫在權狀資料裡,買方接受就接受。
- 新案賣透天可以主動講「我們是 108 年後建照,沒有屋簷虛坪」 — 對懂行買方是加分。
下一篇講「露台」 — 跟陽台像但沒屋頂,是個權狀上的灰色地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