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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巢氏房屋 陳景泰 / 泰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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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名詞 04:雨遮 — 那塊你買來卻不能站的小遮板

閱讀時間 2 分鐘 · 801 字
房地產名詞 04:雨遮 — 那塊你買來卻不能站的小遮板
目錄

一句話定義

雨遮,就是窗戶外面那塊只能擋雨、不能站人的小遮板。

通常是窗戶上方往外延伸 30-60 公分的水平結構。


為什麼存在

雨遮本身的功能很單純:讓雨水不會直接打進窗戶

但它在房地產的爭議很大。早年建商會做大一點,理由是:

舊權狀的雨遮坪數是有計價的。一間房如果有 1.5 坪雨遮 × 30 萬/坪 = 你多付了 45 萬買「不能用」的空間

民國 105 年內政部開始檢討,107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:

107/1/1 後新申請建照的房子,雨遮不登記產權、不計入坪數、不能計價

實體還在(建商還是會做雨遮擋雨),只是帳面上消失了。


算坪 / 不算坪

建照申請日雨遮
107/1/1 前算坪、有產權、可計價
107/1/1 後不算坪、無產權、不計價

注意:判定基準是「建照申請日」不是「完工日」也不是「交屋日」。所以可能 109 年才完工的房,因為建照是 106 年申請,雨遮還是會登記。


實例

105 年舊權狀

主建物:22 坪
陽台:  2 坪
雨遮:  1.8 坪   ← 注意這欄
屋簷:  0.3 坪
公設: 10 坪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總坪: 36.1 坪

如果每坪 28 萬,雨遮 1.8 坪 = 多付了 50 萬

109 年新權狀(建照 108 年申請)

主建物:22 坪
陽台:  2 坪
(雨遮不登記)
(屋簷不登記)
公設: 10 坪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總坪: 34 坪

同樣的房型,新案帳面少 2 坪。


給買賣方的 3 個提醒

買方

  1. 看舊房權狀,先把雨遮坪數圈出來 — 用「總價 ÷(總坪 - 雨遮 - 屋簷)」重算實質單價,才知道你真實買到什麼。
  2. 新舊建案不能用「總坪數」直接比 — 同樣 35 坪總坪,舊房可能室內 21 坪、新房可能室內 23 坪,差距很大。
  3. 議價時可以提雨遮這件事 — 不是用來凹價,是讓對方知道你懂行,後續開價會比較合理。

賣方

  1. 舊房有雨遮坪是合法的,不要心虛 — 是當年法規允許的登記,買方扣回去算單價是他的事,你只要誠實揭露。
  2. 別用「實際使用面積」當賣點 — 買方一查 107 年規定就知道,反而失分。
  3. 新案賣方告訴買方雨遮不登記,是加分 — 「我們是 108 年後的案子,沒有雨遮虛坪」,這句話讓懂行買方對你信任度直接提高。

下一篇講「屋簷」 — 跟雨遮類似但位置在屋頂,透天厝最常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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