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句話定義
權狀,就是政府核發、證明房子所有權人是誰、面積多少的法定文件。
全名「建物所有權狀」(房子)+「土地所有權狀」(土地)。
為什麼存在
權狀是不動產登記制度的「實體憑證」。功能:
- 證明所有權:政府蓋章認證你是這個房子的主人
- 記錄基本資料:面積、用途、地址、所有權人
- 過戶必備:賣房子時要提供權狀辦理過戶
但權狀有個重要限制:
權狀是「核發當下的快照」,不是「即時資料」
意思是:你拿到權狀後,房子可能:
- 被你抵押給銀行(權狀沒寫)
- 被法院假扣押(權狀沒寫)
- 過戶給別人(你手上的權狀作廢)
- 被偽造(實體權狀可仿造)
所以買房不能只看權狀,必須調「謄本」確認當下狀態。
算坪 / 不算坪
權狀本身就是坪數的權威來源。上面寫的:
- 主建物 X 坪
- 附屬建物 X 坪(陽台、雨遮、屋簷)
- 共有部分(公設)X 坪
- 持分(土地)X 平方公尺
這些就是法律上認定的坪數。
實例
一套完整權狀組合(30 坪+ 1 個車位的新案):
1. 建物所有權狀(主屋)
- 建號:12345
- 面積:30 坪
- 用途:住家用
2. 土地所有權狀
- 地號:北屯區 OO 段 678 地號
- 面積:1500 平方公尺
- 持分:1500 分之 25(即 25 平方公尺,約 7.5 坪)
3. 建物所有權狀(車位)
- 建號:67890
- 面積:9.5 坪
- 用途:停車空間
舊建物或共有持分車位可能只有 1-2 張。
權狀 vs 謄本對比:
| 項目 | 實體權狀 | 地政謄本 |
|---|---|---|
| 即時性 | 核發當下 | 即時 |
| 抵押資訊 | 沒寫 | 有寫 |
| 查封資訊 | 沒寫 | 有寫 |
| 取得方式 | 屋主給 | 任何人付 20 元就能調 |
| 偽造可能 | 可能 | 政府系統,幾乎不可能 |
給買賣方的 3 個提醒
買方
- 看權狀不夠,必調最新謄本:
- 下訂前一定要看
- 過戶前再看一次
- 兩次資料若不一致 → 危險訊號
- 權狀人 = 屋主本人 = 賣方本人:
- 三者不一致 → 要授權書 + 身分證影本
- 共同持有 → 所有持有人都要同意才能賣
- 舊權狀字跡褪色、印章模糊 → 不用緊張,調謄本以政府系統資料為準。
賣方
- 權狀正本要保管好 — 過戶時要交給對方,丟了要補發(登報 + 申請,約 1-2 個月)。
- 賣房前自己先調一次謄本 — 確認沒有忘記的抵押、查封,省得買方查到才尷尬。
- 多人共有要提前協調 — 父母 + 子女共有的房,賣前所有人要簽同意書,越早越好。
下一篇講「謄本」 — 政府地政系統的「即時版權狀」,買賣房子的真正關鍵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