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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名詞 02:附屬建物 — 陽台、雨遮、屋簷的灰色地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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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名詞 02:附屬建物 — 陽台、雨遮、屋簷的灰色地帶
目錄

一句話定義

附屬建物,就是跟主建物連著、有結構、但不在四面牆內的空間 — 陽台、雨遮、屋簷都算。

它不是「室內」,但又跟你的房子是同一棟結構的一部分。


為什麼存在

這個分類是為了解決一個問題:陽台到底算不算「你的」?

法律上,陽台有遮蔽(屋頂或結構)、有歸屬(只有你能進出),所以算建物。但它不是 100% 室內、不能完全當室內使用,所以拆出來叫「附屬」。

雨遮、屋簷也是類似邏輯 — 有結構、屬於你家,但不能站人、不能曬衣服。

重點分水嶺: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

107/1/1 之後新申請建照的房子,雨遮、屋簷不再登記產權、不再計入坪數。原因是內政部認為建商長期把這些「不能用」的空間賣錢給消費者,不公平。

陽台不受影響 — 還是算坪數、還是有產權。


算坪 / 不算坪

項目107 年前107 年後
陽台算坪、計價算坪、計價
雨遮算坪、計價不算坪、不計價
屋簷算坪、計價不算坪、不計價

注意:「不算坪」是指新建案。如果你買的是 105 年的舊房,雨遮坪數還是寫在權狀上、還是你買來的。


實例

105 年蓋的房子權狀

假設成交價每坪 30 萬,雨遮+屋簷 = 2 坪 = 你多付了 60 萬買「不能站人」的空間

110 年新建案權狀

實體一樣大,但帳面上沒這 2 坪、沒多付這 60 萬。


給買賣方的 3 個提醒

買方

  1. 看舊房權狀,把雨遮、屋簷坪數抓出來 — 心裡扣回去再算單價,才知道實際買到什麼。
  2. 陽台是有用的 — 可以洗衣機、可以曬棉被、可以放盆栽。陽台多反而是加分。
  3. 新舊建案不能用「總坪」直接比 — 107 年是分水嶺,前後算法不同,要用「主建物 + 陽台」當比較基礎才公平。

賣方

  1. 舊房有雨遮坪數別硬凹 — 是合法登記的可以算錢,但別宣傳「實際使用面積大」,買方一查 107 年規定就知道。
  2. 陽台別外推 — 外推違建被檢舉要拆,還會讓買方不敢買。合法陽台是賣點,違建陽台是地雷。
  3. 權狀拆解清楚給買方看 — 主動把主建物、附屬、公設拆給對方,反而會贏得信任,比藏起來等被問破好太多。

下一篇講「公設」 — 那個你每天看大廳卻說不出它佔了你多少錢的東西,台中新案為什麼公設比都在 33% 上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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