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句話定義
主建物,就是你真正住的那個空間 — 四面有牆、有屋頂、可以放家具、可以鎖門的部分。
不含陽台、不含公設、不含車位。就是「室內」。
為什麼存在
民國 80 年代以前,台灣的權狀沒有拆得這麼細,所有面積就一個總坪數,買賣雙方常常吵「為什麼我家看起來這麼小?」。
後來內政部規定權狀要拆成三塊:
- 主建物 = 室內可使用空間
- 附屬建物 = 陽台、雨遮、屋簷
- 共有部分(公設) = 大廳、樓梯、電梯、健身房
主建物是這三塊裡最值錢的,因為它真的能用。買方花一樣的錢,主建物坪數越多越划算。
算坪 / 不算坪
- 算坪:100% 算進權狀總坪數
- 以「坪」為單位登記:1 坪 = 3.3058 平方公尺
- 可獨立計算:謄本上「主建物面積」這欄寫得清清楚楚
實例
一張權狀寫「總面積 30 坪」,拆開來可能是:
| 項目 | 坪數 | 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主建物 | 18 坪 | 客廳、臥室、廚房、衛浴 |
| 附屬建物(陽台等) | 2 坪 | 前後陽台 |
| 公設持分 | 10 坪 | 大廳、電梯、走廊 |
| 合計 | 30 坪 | 權狀總坪數 |
你花 30 坪的錢,但真正能放沙發、放床、煮飯的只有 18 坪。換算成平方公尺大約 59.5 平方公尺。
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第一次看實品屋會驚呼「怎麼這麼小?」 — 因為他心裡算的是 30 坪。
給買賣方的 3 個提醒
買方
- 看物件先問「主建物幾坪」 — 不是總坪。同樣 30 坪總坪,主建物 22 坪 vs 16 坪,價值差很多。
- 主建物佔比:理想 ≥ 65%,低於 60% 就是公設吃太多。台中新案多落在 60-68%。
- 議價時拆開算 — 「總價 ÷ 主建物坪數」才是你真實的室內單價,這個數字才能跟別的物件公平比。
賣方
- 賣相訴求要強調主建物 — 公設高的物件就老實承認,但主建物大、格局方正是你的籌碼。
- 格局圖標清楚 — 上架時把主建物範圍框出來,買方一眼看懂可使用空間。
- 別把車位坪數混進主建物 — 車位是獨立項目,混在一起算會被買方識破、信任度直接掉。
下一篇講「附屬建物」 — 就是陽台、雨遮、屋簷那些「半室內」的空間,民國 107 年後新案為什麼不能登記雨遮坪數了。